无锡一个市民为了孙子上学,把学区房10块钱卖给了儿子并过户到孙子名下。后来爷爷反悔,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转让赠予合同有效,房子还是归孙子所有。这就是亲属之间的一种赠予关系,还不是房屋的正常买卖。如果爷爷转让的对象不是孙子,而是一个陌生人或者没有近血缘关系的人,那这个转让合同很可能也被认定为无效;但现在爷爷转给的是孙子,当时爷爷又是自愿转让的,那这个合同就属于有效的赠予。
不知道爷爷有几个儿子,是由于他们父子关系的决裂造成的官司,还是因为家庭财产纠纷造成的官司?如果是爷爷有好几个儿子,也有好几个孙子辈,很可能爷爷把房子转让给这个孙子,会引起家庭矛盾,进而他们就想把房子重新过户回来,为了省下来中间的过户款,才想出了这样一招。但这个案子可能不是这样,因为他们的购房钱款才十块钱,过户费自然也就非常低,是一种完全的赠予关系。当初他们之所以用十块钱买卖,就是想逃避中间的税收和过户费,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所以老人只要还在世,把房子留给下一代的时候也要慎重,一定要深思熟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