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戴某带着自己的小狗外出遛弯,但是未给小狗拴上狗绳。
由于没有狗绳的束缚,戴某的小狗就在马路上尽情地追逐自由的方向。路上车来车往,戴某的小狗终因躲闪不及,被极速驶来的汽车迎面撞上而当场死亡!
交警很快来到事故现场处理,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责任认定书,判定戴某负本次事故的全责,车主没有责任。
戴某当场就炸了,认为交警判定自己负事故全责并赔偿车主车辆维修费用不公平。于是,戴某拨打了12345便民热线。
戴某认为,自己的爱犬都被撞死了,交警在判定各方责任时,对这一点不够重视,交警应当改判车主负事故全责。
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答案是不能成立。
根据《南京市养犬条例》的规定,带犬出行,必须挂狗牌、拴狗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犬主人牵引。而且要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车辆和行人。
在本案中,戴某带小狗出去遛弯,却没有给小狗拴狗绳,就已经违反了南京市的养犬规定。由于戴某没有对小狗尽到必要的管束,导致小狗冲上马路,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戴某对此等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事故全责,对戴某来说一点都不冤!
戴某竟然还堂而皇之地说什么,自己的小狗都被撞死了,所以,自己没有责任。这样的逻辑和脑回路,一般人理解不了。
按照戴某的逻辑,你说你的车被撞坏了,我还说我的狗被你撞死了呢!大家都有损失,所以,不能是一方的过错。即使不是你全责,也要各打五十大板。
但是,戴某的这种逻辑显然是荒谬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在菜市场买菜,不可以讨价还价。
由于你自己的过错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你的小狗被撞死,那么你就要自行承担这样的后果。而不能因为你的小狗被撞死了,就可以抵消你对交通事故应当负有的责任。
本案也警示所有喜欢养狗的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挂狗牌、拴狗绳,管好自己的爱犬。否则离后悔莫及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