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坐摩托警车,被警察警告之后,还嬉皮笑脸不肯下车,听到她说的话,就知道这女子的法律意识是多么单薄,还有她是多么地无知。
通过两人的对话,就能看出女子是有多么地无理取闹和幼稚了,这就是没有一点法律意识的表现。
女子:我就坐一下车而已嘛。
警察:这车不是随便坐的,妨碍执法我有权告你。
谁知道那女子居然在摩托车上站起来,对警察说,我喜欢你。
警察继续劝,女子说,有必要这么逼真吗?
警察:请你下来,不要妨碍我正常执法可以吗?这语气那是相当客气了。
女子:你不要对我伸手了,我就说一下我很喜欢这个车而已,你不要误会啊,我对你没有想法。(女子不仅无知,还很自恋。)
警察:请你立马下车,我第三次警告你,不然我送你强制警戒。
女子毫不无在乎地说,送哪里啊那你把我送过去啊。我就坐一下怎么了嘛,有必要那么计较吗?
警察:这是能随便坐的吗?
女子:咋了嘛。
警察:请你立马下车。
女子:你在干嘛呀,你去忙你的呀,我又不妨碍你啊,我坐一会就走了。
女子在这个过程中,非常的无理取闹,甚至还用一种让人不反感的撒娇语气在说话,多数都在每句话后面加了啊,嘛等词语,还拉长声音。
警察在第三次警告时,就应该把她送去警局里面。让她意识到什么是法律的严肃性,为什么警车不能随便坐。也就只有这样,她才能意识到自己到底错在哪里了。她可真是一个无知的人,警车是她能随便坐的吗?警察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还是对她太宽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