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彩礼?先赔我流产的精神损失!”黑龙江哈尔滨,男子与女友同居期间,女友怀孕,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女友向其提出,按照农村习俗,男子要支付彩礼20万元,并说可以按照习俗举行典礼仪式。
之后,男子向女友的卡里转账10万元,作为彩礼。过了一个月左右,两人商量以后,觉得现在要孩子有点早,就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又过了快一年时间,男子父亲去世,家庭条件恶化。而女友却不能理解,仍然提出要结婚的话,必须买车买房。而男子对这些要求无法接受,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导致分手。
分手之后,男子李某向女友小燕索要彩礼未果,将小燕告了,认为小燕以结婚为由索要彩礼,现在两人已经无法结婚而小燕则辩解说,两人分手是因为李某家庭原因所致,两人同居期间存在生活开销,彩礼已经花了,而且小燕与李某同居期间还流过产,需要精神赔偿,所以不同意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