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宜昌人福药业举办依诺思氯巴占片全国上市发布会。这意味着,国产氯巴占将进入医院药房,患者可从医院药房购买到。
此前,氯巴占作为国家第二类精神管制药物受到严格管控,没有正规进口渠道,也没有国产药物获批上市,病友们只能从国外代购正规上市的氯巴占。随着海关对氯巴占药物查处力度的加大,众多患儿面临断药风险。也有相关代购、销售等行为被作为刑事犯罪处理,那么海外代购此列仿制药都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之前,代购海外仿制药的行为并未太多受到社会的关注,此类行为在刑法上主要被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理。具体即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前,“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海外仿制药直接被认定为“假药”。那么,此类海外仿制药的代购行为往往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进行处理。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前述药品不再被作为拟制的假药,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代购此类仿制药等行为不再存在刑事风险。具体而言,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时也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
该罪名的设立实际上可以说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删除以后出现的处罚漏洞,并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分离。具体来说,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四种行为可以归为两种类型:违反行政许可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药品的行为;骗取药品注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为。那么,前述代购仿制药的行为还是可能按照本罪来处理的。
除此之外,仅就氯巴占来说,目前代购海外仿制的氯巴占的行为在司法实务中主要有被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的情形。
举例而言,司法实践中曾有被告人祁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互联网从德国以35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处方类药品氯巴占,后通过微信以人民币600-8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见面及快递的方式,向丁某、李某等7人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42,625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法院认为其行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管制的药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对其行为实质危害性的判断法院也认为是比较小的。
另外,由于氯巴占是精神管制药物,所以据新闻报道,也有几名患儿家属因为从海外代购、收寄氯巴占包裹而被指控“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情形。总的来说,虽然目前从海外代购仿制药的行为或许不再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理,但其还是存在非常大的刑事风险。